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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设计 - 报名条件

2017 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

一.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资格考试条件

(一)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基础考试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。

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年。

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年。

(二)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专业考试,应基础考试合格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2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4年。

⑶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4 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5年。

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年。

(三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基础考试,只需参加专业考试:

⑴1991 年及以前,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。

⑵1991年及以前,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年;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年。

⑶1989 年及以前,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。

⑷1987 年及以前,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年。

⑸1985 年及以前,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2年。

⑹1982年及以前,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年。

⑺1977年及以前,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 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,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年。

(四)本专业、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

⑴本专业:①勘察技术与工程;②土木工程;③水利水电工程;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。

⑵相近专业:①地质勘探;②环境工程;③工程力学。

⑶其他专业: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。

二.注册土木工程师(港口与航道工程)资格考试条件

(一)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(港口与航道工程)基础考试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。

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(二)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(港口与航道工程)专业考试,应基础考试合格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。

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;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。

(三)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基础考试,只需参加专业考试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;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。

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。

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。

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,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;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,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。

(四)本专业、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

⑴本专业: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。

⑵相近专业:①船舶与海洋工程;②水利水电工程;③土木工程。

⑶其他专业: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。

三.注册土木工程师(水利水电工程)资格考试条件

(一)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(水利水电工程)基础考试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。

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1年。

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(二)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(水利水电工程)专业考试,应基础考试合格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2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3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3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4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4年;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5年。

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4年;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6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7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8年。

(三)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基础考试,只需参加专业考试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6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7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8年。

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8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9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9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10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12年。

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15年。

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25 年;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,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、设计工作满 30年。

(四)本专业、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

⑴本专业:①水利水电工程;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;③农业水利工程;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。⑵相近专业: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;②船舶与海洋工程;③土木工程;④工程力学;⑤交通工程;⑥勘查技术与工程、资源勘查工程;⑦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;⑧给水排水工程;⑨热能与动力工程;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。⑶其他专业: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。

四.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

(一)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,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。

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(二)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,应基础考试合格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。

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;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。

(三)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基础考试,只需参加专业考试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。

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。

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。

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,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。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,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。

(四)本专业、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

⑴本专业: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。

⑵相近专业:①自动化;②电子信息工程;③通信工程;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。

⑶其他专业: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。

五.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

(一)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。

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(二) 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, 应基础考试合格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。

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;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。

(三)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基础考试,只需参加专业考试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。

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。

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。

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,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,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。

(四)本专业、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

暖通空调

⑴本专业: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。

⑵相近专业: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;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;③环境工程;④安全工程;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

⑶其他专业: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。给水排水

⑴本专业:给水排水工程。

⑵相近专业:环境工程。

⑶其他专业: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。动力

⑴本专业:①热能与动力工程;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;③化学工程与工艺;④食品科学与工程。

⑵相近专业: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;②飞行器动力工程;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;④油气贮运工程。

⑶其他专业: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。

六.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

(一) 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,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。

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(二)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,应基础考试合格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。

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;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。

(三)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基础考试,只需参加专业考试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。

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

满 9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。

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。

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,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。

(四)本专业、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

⑴本专业:①化学工程与工艺;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;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;④制药工程;⑤轻化工程;⑥食品科学与工程;⑦生物工程。

⑵相近专业: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;②环境工程;③安全工程。

⑶其他专业: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。

七.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

(一) 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,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。

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⑶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。

(二)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,应基础考试合格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;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。

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;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⑹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。

(三)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基础考试,只需参加专业考试:

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。

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。

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。

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。

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。

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。

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。

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,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;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,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。

(四)本专业、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

⑴本专业:①环境工程;②环境科学;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;④农业资源与环境;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。

⑵相近专业: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;②给水排水工程;③热能与动力工程;④土木工程;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;⑥化学工程与工艺;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;⑧安全工程;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。

⑶其他专业: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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